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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八零章 卷宗与分析
肖恩看这个心理学家莫宁还是有两下子的,原是因为这个家伙的分析,和他自己分析的差不多少,当时的探案手法虽然不如现在这样的先进,但是取证什么的还是可以的,最起码现场的每一个角落的照片,都已经拍摄了下来。这很有利于肖恩作出分析。
而肖恩看着这些照片分析出的东西,可不是空穴来风,那全都是有原因的,虽然当时这门科学还在襁褓期,但肖恩海量的案件资料库中,已用很多类似的谋杀案做过实验,根据经验表明,在性*犯罪的案件中,凶手通常是男性,甚至占到了绝对的比例,百分之九十九以上!而且基本都是同种*族杀人,也就是白*人杀白*人、黑*人杀黑*人。这类案件的凶手多是二十岁到三十岁的白人男性,而且被害人居住在白人社区,所以肖恩更加确定凶手绝对是男性白人。
此外,肖恩所做的这些分析,可就比这个莫宁还要厉害了,因为他还基于自己的海量资料库中,弄过行为科学调查的研究。得出之后的理论,即一般而言,凶手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凶手,犯案有一定的逻辑可循,也就是遵循一种固定的模式;第二种凶手的心理状态,则毫无逻辑可言。
从案发现场的照片和警方的报告来看,肖恩立刻推断出此案的凶手属于第二种,也就是毫无逻辑的。因为他杀害死者的方式毫无章法,也没有清除掉那些会暴露自己身份的任何线索。
然后肖恩再综合案发现场的情况来看,他可以大胆断言这个凶手是一个“毫无逻辑”的杀人者,这种人一般患有严重的精神病,这小子对这个死者,也就是乔治太太尸体的种种暴行,显然是长时间心理疾病积累的结果。一般而言,大约经过八到十年的潜伏期,才会进行这种毫无逻辑的残忍杀戮。这种偏执狂的妄想症。第一次发作多是在十九岁的时候,是的,别看现在成人的年龄是十八岁。但十九岁才是这样青年的发作时期!
加上十年左右的“疾病潜伏期”,因此凶手的年龄层,一般都在二十岁到三十岁之间。肖恩之所以认定凶手的年龄不会太大,还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大部分性*犯罪的凶手都低于三十岁;其次,如果凶手大于三十岁的话,心理异常就已经到了无法抗拒的地步,因此会犯下一连串奇怪又毫无线索的谋杀案,但这桩凶杀案的案发现场附近。还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案件,综合以上种种线索,肖恩便可以判定凶手绝对是第一次作案,因而年龄不会太大。至于他推断凶手患有偏执狂的妄想症,是基于肖恩对心理学的研究。因为他的超感能力绝对是世界第一的!
比如。肖恩之所以认为凶手的体型瘦削,是因为他熟知并且坚信体型与精神状况密切相关,因为肖恩发现身材清瘦或者是身体衰弱的人,更容易发生精神分裂的症状,肖恩断定凶手的身材瘦长,而且肌肉并不发达。如果肖恩将这一项自己的经验公布出去。恐怕现在很多五十岁以上的心理学家们,对这种理论会不屑一顾,但肖恩却发现这种理论很有用处,至少在对心理异常的凶手,做描述时是绝对有帮助的。
肖恩已经认定凶手是个瘦子的原因了,而这种结论他觉得是经得起推敲的。大部分患有精神分裂的人都会食欲不佳,他们经常不吃饭,因而导致了营养不良。心理状况也会在他们的外表上反映出来。
这种人一般都不太注意个人的卫生与整洁,再加上很难找到喜欢自己的人,所以大多此类杀手都是单身。依据上述理由,可以推断凶手的住所一定脏乱不堪。此外,军队一定不会接受这种生活混乱的人入伍的,所以肖恩和这个心理学家莫宁,都认为他没有服过兵役。
这些人在病情发作之前可能完成了高中的学业,但基本上不可能考入大学。即使这些人能够找到一份工作,大多也就是打零工或做佣人之类的活计,也可能去当清洁工,由于个性过于孤僻,他们连这种工作也不太可能做好,因此多数都是孤独的“避世者”,基本依靠社会救助金生活。
在心理侧写中,莫宁这个心理学家没有办法提供更加详细的意见或看法,这一点就表现出了他和肖恩的不同,因为肖恩相信,如果凶手有车的话,也一定是辆残破不堪、锈迹斑斑的破车,后座上堆满了速食品的残屑;当然,这个小子的房子里,也是类似的情形。再加上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很懒散,不可能开车到其他地方作案,所以肖恩做了个比莫宁教授,更加大胆妄为的推断,那就是凶手很可能便住在被害人附近,犯下这桩残忍暴行之后直接便回到了家里。
而且,肖恩还推断,这个小子很有可能是步行到达的犯罪现场,作案后又步行回家的。最后,肖恩近乎妖孽般的更加大胆的推断,凶手在一年之内,非常可能曾经去过精神病院。这些可都是莫宁这个心理学家的心理测写中,没有推断出来的。
不过现在肖恩要做的是往下看着这件案子的详细卷宗和发展过程,于是他叼着雪茄,再次往下细细看去!
鲁斯警探当时拿着莫宁教授做的,这些凶手的描述到附近的各处警局,让他们根据这些线索寻找嫌犯。而很多警察非常热心的提供线索,那可比现在的这帮警察的正义感强多了!而之后媒体对这个案子的关注度也渐渐升高,他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谁杀了这个年轻的妇女?也就是乔治太太;还有一个就是更加难以解释的,为什么要杀她呢?
而在这之后的。案发四十八小时之内,各种线索不断出现。由于萨克拉门托是加州首府,而乔治太太一直在州政府工作,在案发当天,也就是星期一的上午,她没有上班,曾从家里步行到一家购物中心买东西。而且用支票付款后,再步行回了家。而凶手大概就在这时候瞄上了她,并尾随她到了家里。然后伺机犯下了罪行。这就跟肖恩的推断简直一摸一样了。
死者的母亲在案发当天下午一点三十分左右,给死者家打了一个电话,但当时是无人接听的状态。而过后的验尸官指出,死者乔治太太那时候已经死去多时。这时候,肖恩看向了验尸官的报告,说死者在死亡前,就曾惨遭多处刀伤的折磨。当然,这些情况都对新闻界隐瞒了起来。另外,当时负责侦办的警官,在新闻媒体上对公众发表声明说,凶手的衣服上,可能沾有死者的血迹。呼吁民众发现可疑情况后,立刻打电话报告警局。肖恩看到这里有些嗤之以鼻,因为他的预感很不妙!
仿佛是为了证明肖恩的是对的,卷宗接下来,到了星期四这天。也就是案发的第三天,萨克拉门托则迎来了一个大爆发!在北部地区,接连发生了几桩恐怖的谋杀,并被广泛报道。
这天中午十二点三十分,就是距离乔治太太家不到一英里的地方,又发生凶案了。一个邻居发现了躺在那里的三具尸体,分别是三十六岁的艾达#霍尔太太、和她年仅六岁的儿子巴顿,还有艾达太太三十二岁的朋友,桑姆!
另外,艾达太太二十二个月大的侄子德克巴里也失踪了,卷宗上的分析是,很可能被凶手绑架了。所有的被害人都是被枪杀的,但艾达太太身上还有多处刀伤,这与乔治太太的情形便有些相似了。死者红色的厢型车明显被凶手偷走了,不久后,这辆车就被发现弃置在距离现场不远的地方。这同样是一起找不出作案动机的凶杀案,死者的家里并没有丢失财物,死者艾达太太则是一个离异女人,育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由前夫抚养,另外一个在案发时正在学校上课,因此两人逃过一劫。
当时查案的警长,俄赛尔,被报社记者们穷追不舍,最终他对媒体说出了自己的看法:“我做了二十八年的警察,这是我所见过最奇怪、最荒谬、最没有道理的凶杀案。”;肖恩认为,显然这件惨案正“严重困扰”着他。
卷宗的死者资料上显示,艾达太太生前是做保姆的,照顾过附近很多孩子,邻居小孩和他们的母亲都说她是个好人。而艾达太太幸存的孩子,在上学时经常照顾另一个六岁的男孩,大家都对她惨遭毒手感到不可理解。
一位和艾达太太很亲近的邻居,对记者说她非常难过,欲哭无泪,“但同时我也吓坏了”。当地的居民从电视新闻里知道了命案的详情,大家聚集在街头巷尾议论纷纷。而那天夜里起了大雾,待命的巡警车辆和急救车到处都是,再加上凶案的新闻被人们添油加醋地传播,很多人在这种紧张气氛下感觉非常恐惧。这有点像当时华国某市传言的猫脸老太!让学生们惊慌不已!更奇怪的是,虽然报道中死者都死于枪击,但警方在调查的时候,没有人声称听到过枪声。
而警方担心凶杀案会引起恐慌,原想封锁消息,但没有不透风的墙,所有人都吓坏了,因此每一家的大门,都加了两道锁以上,窗帘也全部拉起来,甚至有些人正往自家的汽车、旅行车、小卡车上装东西,准备外出躲避。这在当时可谓是超级轰动。
肖恩再往下看,鲁斯警探知道又有命案发生后,立刻给莫宁教授打了电话,尽管这两个人同样震惊,但身为专业人员,他们必须把自己的恐惧和迷惑抛开。从命案现场来分析,这桩新案子不仅为他们提供了一些新的信息,也证实了他们对凶手的一些推测。
当然,这个案子里还是有些细节没有被公布的,但卷宗上都写得很清楚,那就是另两位男性死者,没有遭到歹徒的凌虐。只是桑姆,也就是艾达太太那个三十二岁的朋友,他的车锁匙和皮包被凶手取走了,但艾达太太却惨遭凶手的暴行,这比乔治太太还要凄惨。
艾达太太被脱得赤*裸*裸地倒在床边,一颗子弹从头部穿了过去,下腹有两处明显的刀伤。一部分内脏被掏出来砍碎,全身还有多处刀伤,包括面部及肛门都有刀伤。直肠上留有大量的精*液;在被绑架男婴的围栏上有一个浸满鲜血的枕头和一颗弹头;浴缸里的水被鲜血染红了,还留有脑浆与排泄物,显然凶手也在这里喝下了死者的鲜血。其他重要的线索。还有在现场不远处发现的厢型车没有熄火,婴儿已经失踪。警方从围栏上的血迹判断,这无辜的孩子恐怕已经凶多吉少了。
肖恩发现,莫宁两个人还是非常负责任的,接下来卷宗上写着,他们搜集的新资料,鲁斯和莫宁更加确定凶手一定会再次行凶,而且很快就会发生,若不抓住这个家伙,后果不堪设想。
于是莫宁参照上一桩惨案的线索。为凶手做了更详细的心理侧写。犯罪和性之间的关系已经非常明显,而且每桩案件里的被害者人数都在陆续增加,从现场的暴行看,莫宁更加确信凶手是一个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的年轻人,他是步行来到命案现场的。行凶后开着那辆厢型车离开。
一边看着卷宗,一边分析的肖恩,在看到这里时他已经飞快的修正了凶手可能是“单身,住所离弃置的厢型车不到一英里的。”;这样的推测。而卷宗上莫宁也认为凶手的生活如此混乱,毫无章法可言,他不会想到隐藏线索之类的事情。因此可能在自家附近便丢下了这辆车。另外莫宁也开始肯定凶手是个蓬头垢面、不修边幅的家伙,当然,他的住所也一定凌乱不堪。
莫宁还是很厉害的,用肖恩的话讲,叫有两下子!他告诉鲁斯警探,凶手应该有恋物癖,他曾经在附近偷窃过女士内衣之类的东西,如果抓住了他,他们就能发现这家伙的作案方式,并能发现他童年时期一定遭受过不幸。因为他这种恋物癖患者,偷的不是珠宝首饰之类的财物,而是女性的衣服,通常是为了借助这些东西手YIN来达到性满足。
按照这份新的心理侧写,超过进七十名的警力进行了排查工作,主要是在弃置车辆方圆半英里的郊区范围,进行地毯式的搜寻,这是一次大规模的捕猎行动,无论是住在自己家里,还是住在出租公寓里的人,甚至路边行人都被盘问,看他们有没有见过一名衣衫不整的瘦弱青年。很快,在离弃置车辆不远处的一家乡村俱乐部里,又发现一条狗中弹而亡,身体也被人取出了肠子,因此搜索范围又缩小了。
卷宗显示,经过排查,警方发现了一些线索。有两个人好像看到了那辆厢型车,在自家附近急速驶过,但他们只能记起开车的是一个白人男子。后来又有一名近三十岁的妇女,向警方报告,就在乔治太太被害前的一两个小时左右,她在购物中心,看到了一个从高中就认识的男青年,而这家购物中心,正是乔治太太遇害前去的那一家。
这名妇女说她被这个高中同学的外貌吓呆了:蓬头垢面,骨瘦如柴,汗衫上沾满了血迹,嘴角布满黄色的痂,双眼塌陷。。。。。。那个男子抓住乔治太太的车门想和她攀谈,但她赶紧开车逃跑了,后来她听到警方呼吁大家留意衣衫上沾有血迹的男子时,就向警方报告,她告诉警方这名男子叫伏尔泰#蔡斯,在一九六八年就毕业于,她上的那所高中。
警方得知这个线索的时候,已经是星期六了,按肖恩的看法,效率不可谓不高!这才几天啊?一共才五天!伏尔泰的住所,离弃置的厢型车只隔着一条街,距离那家乡村俱乐部大约一英里,距离购物中心也是大约一英里。警方立刻派人在他公寓附近监视,等着他外出。肖恩在卷宗后面还发现,其实,当时一共有六名犯罪嫌疑人,这个伏尔泰只是其中一个。
后来警方往伏尔泰的住所,打了个电话,但无人接听,到了午后,监视的警察不想再守株待兔了,打算用个计谋诱他外出,但他们也知道凶手有一把点二二口径的手枪,而且非常的凶残,所以警察也是十分谨慎的。一名警察到公寓管理员那里装作借电话,另一名警察则从伏尔泰家门前走过,很快里面的伏尔泰发现了警察,他夹着一个箱子开门走出来,向他的货车走了过去。警察立刻便看见了他,这正是他们要找的人,于是一拥而上要逮捕他。(未完待续)R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