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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毕恭毕敬,一心期待他的真知灼见,宋副区长也不避讳,一上来就举例子,侃侃而谈,我洗
耳恭听,宋副区长没有空谈,他谈的是法制之于社会的功能。睍莼璩伤
浏览新闻,我看到11月15日某报报道,14岁的女孩还处在撒娇的年龄,可是胡林家欣却替患病的母亲撑起了半边天。
一年来,每到节假日和寒暑假,她都会拿起扫帚替做环卫工人的妈妈扫马路,少则两三个小时,多则四五个小时。
而另一位是曾经的山西省运城市夏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胡丙申,他在退休后的10年里,一直在还债。原因在于,他在局长任上时,给县里19家乡镇企业担保,从信用社或熟人手里借了69万元,但是,有一大半企业倒闭了,“欠债人跑的跑,病的病”,有人甚至一分钱都没还。
一个是懂得孝顺,在妈妈生病时替她扫大街,另一个是讲诚信,为他人作了担保,一直在还债,这些美德都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说句心里话,我对他们的事迹比较感动,这点不用怀疑我的真诚,但是,我又想要说,这样的“道德标杆”在我们今后的社会中能越少越好。
这并非我刻意要用自己的矛对着自己的盾,老子在《道德经》中有一句话,说“圣人出,有大伪;家不合,出孝慈;国将丧,出忠良”,用在这里并不妥当,但不妨我们当作警世惊言来看待。这样一些“道德标杆”不断地冒出来,固然反映了我们人心向上,道德并没有沦灭,但是,同时是不是反映了我们的社会出了什么问题吗?
譬如说,14岁的小女孩帮妈妈扫大街,我们在关注她的孝顺的同时,是不是也会注意到这样一位未成年人居然在做着成年人的活,要知道,在《劳动法》等法律中明明规定了不许用童工。这位小女孩的妈妈生病了仍然要工作,仍然要坚持扫大街,甚至还要让女儿代替她扫大街,这是不是反映了我们社会救济方面不完善和不到位,同时,当地的环卫所是不是太不近人情,没有认真考虑到她的实际情况,给她妥善地安排其它工作呢?
还有乡镇企业局的退休局长在退休后用十年的时间来还债,这是他诚信的体现,也是在履行法律的义务,因为,他作为担保人有义务替人还债。
但是,另一方面,给我的隐忧是,他为何在局长任上给19家乡镇企业担保,这到底是出于自己的热心还是上面任务的压力?而这些欠债人逃避债务,将债务落在他头上,是无法执行还是执行不力?
前不久,媒体还树立了另一个“道德标杆”,即南京一位理发店主在身患癌症后,主动退钱给卡里有余额的顾客。他这种诚信当然值得赞赏,但其实他也不过是在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而他之所以赢得如此之高的评价,也正是因为我们社会诚信沦落,正常人也不履行法律义务,所以人们将其捧上道德圣台。
我所理解的道德,是在履行法律义务之外,还能牺牲自身的利益而为他人谋利益的高尚行为;我所理解的道德社会,是一个法制健全,权利受到保障之下,人们还争先做提升道德的事情的社会。如果某些人仅仅是在履行法律义务,但人们已经迫不及待地将他树立为“道德标杆”,这一定是这个社会在遵守法纪上出了问题;如果某个社会,政府和社会并没有保障个人的权利,迫使他人去用道德行为来弥补这些缺失,那也是这个社会在保障权利方面出了问题。因此,这些“道德标杆”的行为值得赞扬,但这种现象频出却值得警惕。
总而言之,我们的社会需要“道德标杆”,但那些被逼出来的“道德标杆”,或者那些仅仅是履行法律义务被提升起来的“道德标杆”,恐怕还是越少越好!
从这一席话里,我分明看到宋副区长并没有逃避问题,但是对我这个书生来说,少了一些重口味,我见在座的都不敢插言,我接过重担,等茶社的服务员为区长重新斟过茶之后,我说道:“在商言商,我们这些从商之人,一部分,只是一部分,必须冒着风险做非常之举,关键原因在与靠诚实经营无法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你指的是贿赂官员的事?”宋副区长问。
我没说是,也没说不是,而接着说:“我们暂且不评论台湾的民.主,就说陈水.扁案,扁通过多渠道将2100万美元汇往瑞士,被艾格蒙组织调查一清二楚,并及时向台湾政府的反洗钱组织做了汇报,致使扁被关进监狱。该组织有109个国家成员,港台也是。扁出事内地媒体夸艾格蒙权威公正,中国为何不加入该组织?为什么?怕什么?到底谁在害怕?”
我停顿在这里,发现宋副区长听得认真,我呢,就此点到为止,但是,话题还得继续下去,不能冷了场。
我说:“区长,我也比较注意新闻,有篇文章引起我的注意。”
宋副区长抬手示意让我讲来。
我说我看的文章是美国人如何向政府“请愿伸冤”,文章发表的时间是:2012-11-1608:39:55
文章说:“任何美国公民可以向联邦政府提出自己的请愿书并邀请他人进行签名,一旦请愿人数在30天内达到2万5千人,白宫会对该请愿进行回应。多数人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印象都集中在言论自由,但请愿权也是其确立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我照那篇文章原来的大意复述。
在奥巴马获得连任后仅仅一周,白宫网站的“WethePeople”页面上,已经有50个州的民众签署请愿书,请求将他们所在的州从联邦中分离出去。
“WethePeople”是奥巴马在任上建立的一个在线请愿页面,任何美国公民可以通过该网页向联邦政府提出自己的请愿书并邀请他人进行签名。一旦请愿人数在30天内达到2万5千人,则白宫会对该请愿进行回应。在征求签名的请愿中,最多的类别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类(82个),而人.权类的请愿有55个,位居前三。由于这几天的各州独立请愿活动,政府改革类请愿数量已经达到63个,排名第二。白宫已经回复了82个达到回应门槛的请愿,其中最著名的可能是白宫根据请愿公布了其晚宴的酿酒配方。
美国的请愿制度由来已久,“WethePeople”仅仅是互联网时代联邦政府对请愿制度的一个延伸。北美大陆上关于请愿权系统的讨论最早出现在1641年,当时马萨诸塞州出版了被视为美国最早法典之一的《自由体系》,其中第12章规定,每个人在公开场所都享有言论自由以及请愿的自由。此外,北美大陆作为英国的殖民地,其请愿权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就是英国普通法。在布莱克斯通编著的《英国法释义》,也将请愿权作为个人的重要权利之一,即“任何人都有权向英国国王或议会请愿伸冤的权利。”
在北美谋求独立的初期,北美居民也希望通过请愿权避免同英国的正面冲突。例如第二次大陆会议通过了内约翰?迪金森起草的致英国国王乔治三世的《橄榄枝请愿书》,表达了北美人民继续效忠国王,结束敌对状态的愿望。但当时的英国乔治三世拒绝接见前来递交请愿书的宾夕法尼亚州总督,并宣布北美殖民地已经处于叛乱状态,其他类似的请愿也均被拒绝。乔治三世拒绝请愿的行为也被写进了美国的独立宣言,成为了美国谋求独立的理由之一,“在乔治三世实施高压政策的每个阶段,我们都以最谦卑的方式进行了请愿伸冤,但回应我们请愿的确只有重复的伤痛。一个有这些行径的君主只能被称为暴君,而不再适合作为自由人民的统治者。”
在独立以后,美国人民的请愿权则由宪法第一修正案确认。虽然大多数人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印象都集中在言论自由,但请愿权也是该修正案确立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该请愿权第一次有重大意义的行使是在1834年,当时美国废奴协会开始向国会提交反奴隶制的请愿,随后蓄奴制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提交了越来越多的类似请愿,由于请愿书数量太多,以至于众议院于1836年通过了“搁置决议”决定暂时搁置所有与蓄奴制有关的请愿。但请愿书的数量仍然不断增加,仅仅在1837-1838年间,国会就收到了超过13万份要求废奴的请愿,而支持废奴的议员也屡屡违反该决议在议会上讨论废奴问题。在这些努力下,搁置决议终于在1844年因违反请愿权原则被推翻。
此后,美国最高法院为请愿权提供了更多的保障,例如在1937年,最高法院裁定俄勒冈州不得仅仅因为一个激进社团在公共场所聚集和演讲而对其定罪,在1939年,最高法院认定新泽西城制定的禁止个人在特定场所(例如街道和公园)派发及销售印刷材料的法律违宪。
不过,尽管美国个人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下享有请愿的权利,但最高法院同样也确认,宪法第一修正案并没有要求政府必须对每个请愿进行回应。而在现实生活中,相对于请愿,美国公民也更喜欢通过律师和选票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我的复述到此结束,中间没有人打断我,宋副区长听得仔细,是若有所思的表情,然而再看强子他们,对我,简直是敬慕之情。
若有所思的宋副区长开口说道:“小毕,是啊,种种权力对市场的干预之深,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利益分配不均,可见一斑,而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也给个别官员*的资本,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是关键。”
一直试图说上两句的强子,恰逢时机的说道:“我个人比较新欢李连杰,当我听说他移民新加坡时,我有种被当头一棒的的感觉,后来我见到李连杰发的一篇声明,我理解了他,他是这么说的:‘我移民新加坡的原因不是我不爱国,我在移民前也纠结了好长时间!讲真话就是我对中国的现状很不满意,你们可以骂我,可以不理解我!我选择移民我不会后悔,无论生活在任何国家我永远是炎黄子孙。只有生活在民.主的国家你才能体验到活着的尊严,法律应不分贫穷富有人人平等!’我对他移民的事,也不怎么纠结了。”
强子的话让宋副区长不置可否的笑了笑,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位领导并不怎么赞成李连杰的个人行为。
我连忙说道:“李连杰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他的行为强加在社会制度上,不怎么光明,就拿他说的尊严,他在中国获得的尊严,有哪一个国家比中国给他的多?还是不说他好了。”
宋副区长“呵呵”的笑出声来。
看来我的察言观色的确达到了一定的火候,我一番否定,让强子不知道该如何往下继续话题。